語法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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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法結構

詞彙性質

實詞,詞彙中含有實際意義的詞語,在漢語中實詞分為六大類,分別是

1、名詞:表示人或事物(包括具體事物、抽象事物、時間、處所、方位等)的名稱。

2、動詞:表示動作行為、發展變化、心理活動、可能意願等意義。

3、形容詞:表示事物的形狀、性質、狀態等。

4、數詞:表示數目(包括確數、概數和序數)

5、量詞:表示事物或動作、行為的單位。

6、代詞:代替人和事物的分名稱,或起區別指示作用,或用來提問。

虛詞,詞彙中沒有實際意義的詞,漢語虛詞也分為六大類,分別為

1、副詞:用來修飾、限制動詞或形容詞,表示時間、頻率、範圍、語氣、程度等。

2、介詞:用在名詞、代詞或名詞性短語前,同這些詞或短語一起表示時間、處所、方向、對象等。

3、連詞:用來連接詞、短語或句子,表示前後有並列、遞進、轉折、因果、假設等關係。

4、助詞:用來表示詞語之間的某種結構關係,或動作行為的狀態,或表示某種語氣。

5、感嘆詞:表示感嘆、呼喚、應答等聲音。

6、擬聲詞:模擬人或事物發出的聲音。

短語結構

並列短語: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名詞,動詞或形容詞組合而成,詞與詞之間是並列關係,中間常用頓號或"和、及、又、與、並"等連詞。

偏正短語:由名詞、動詞或形容詞與它們前頭起修飾作用的詞組合而成,其中名詞、動詞、形容詞是中心語,名詞前頭的修飾成分是定語,動詞、形容詞前頭的修飾成分是狀語。

動賓短語:由動詞與後面受動詞支配的成分組合而成,受動詞支配的成分是賓語。

動補短語:由動詞或形容詞與後面起補充作用的成分組合而成,常用"得"字表示,起補充作用的成分是補語。

主謂短語:由表示陳述和被陳述關係的兩個成分組合而成,表示被陳述物件的是主語,用來陳述的是謂語。

句子成分

主語:句子中的陳述物件,說明是誰或什麼。

謂語:對句子的主語作陳述的成分,說明主語是說明或怎麼樣。

賓語:謂語動詞的支配成分,表示動作行為的物件,結果、處所、工具等。

補語:謂語動詞的補充成分,補充說明動作行為的情況、結果、處所、數量、時間等。補語的標誌是"得"字。

定語:句子中名詞中心語前頭的修飾成分,說明事物的性質、狀態、或限定事物的領屬、質料、數量等。定語的標誌是"的"字。

狀語:句子中動詞或形容詞中心語前頭的修飾成分,表示動作行為的方式、狀態、時間、處所或性狀的程度等。狀語的標誌是"地"字。

以…作為…(✓)

以…為…(✓)

把…作為…(✓)


通過…(✓)




包括≠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