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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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斗争时期(1950年)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斗争时期(1950年)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1950年-1952年的土地改革把地主土地所有制变成农民土地所有制,其性质是私有制。
1953-1956年的三大改造变农民土地所有制为集体土地所有制,其性质是公有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给农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的,农民只有经营权使用权。


=====土地改革彻底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度。=====
=====土地改革彻底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