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某个房间”的源代码
←
某个房间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必须确认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才能编辑页面。请通过
参数设置
设置并确认您的电子邮件地址。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 简介 == 曾经有这样一个房间,我们暂且称呼它为“某个房间”,因为它的房间名无法描述。 因为每次出现的时候,房间名称都不一样。 虽然名称每次都不一样,但这个房间有固定主题和相对固定的成员。每次出现时,房主都会把房间名和注释设置为某一本小说中的一个不同场景,成员们看到了后就会明白,并把ID改成该场景中自己角色对应的代号,然后进屋参加集会。 一开始看起来像是语C的房间成员,在越来越久的时间中却渐渐发现,里面的好几位本来性格就和角色差不多。所以后来,随意的闲聊看起来也像是在语C。 那么,希望在这里记下这个房间的故事。 == 本房间时间线 == ??——??——链接——?????? ??????——TRUE ENDING 可以按照时间线阅读,也可以按照更新顺序(直接向下拖动)阅读。 === TRUE ENDING === 前面说过,房间里好几位成员性格本来就和角色差不多。其中有这么一位,他的角色在一次任务时被袭击了,头被敲到造成了短期的昏迷和失忆。所以我们暂时称呼这位成员叫”失忆君“。 虽说叫这个名字,但失忆君是和对应角色一样,记性非常卓越的人——房间里曾经玩过倒着背诵无序字母序列的游戏,失忆君是可以倒背15个无序字母以上的水平。从某种角度来说,也和对应角色一样是个体da术jia高手——至少在聊天室的所有用/me表示的打架行为中,失忆君应该没有输过——速度和结果。 这样活跃的失忆君,在某月的第一天开始忽然就失去了消息。 最先发现不对的是房主,因为QQ上的消息有3天没有得到回复。鉴于失忆君是只用手机的,大家都认为应该是他的手机坏了。 可是过了7天,失忆君还是没有回应过任何人任何消息。 在书中,失忆君的角色有一个很好的朋友,实际上这两个角色对应的人关系也还不错——我们暂且称呼这位成员为”友人君“。 房主和友人君联系了一下,想知道和失忆君最熟悉的友人君会不会有别的线索,然而并没有。 时间就这样过去了半个月。在包括友人君都快要放弃等待的那天,准确的说,是鬼节的那天,在聊天室里闲逛的友人君看见了符合规则的房间。而开房的竟然是失忆君。 进去后失忆君立刻说,以前的联系方式都不能用了,还给了新的联系方式。 后来大家才知道,和书中的角色一样,失忆君也因为头部受伤昏迷了一段时间。不同的是,失忆君遭遇的是严重的车祸,昏迷住院了半个月,手机完全撞坏掉无法使用了,所以更换了联系方式。 总之,接下来的重逢当然是欢喜的。看到他能归来,其他成员都很高兴。 但是,很快大家就发现,在生死边缘走了一遭的失忆君,性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具体的说,就是说话更简短了,看问题更犀利了,再也不愿意像过去一样为了活跃气氛说一些可有可无的话了。 失忆君不是那么愿意花时间在网上闲聊了。 房间的所有成员都是上班族了,都有各自的生活,并不是闲人。所以,他们都很自然地接受了这个事实。 又过了一段时间,像失忆君失踪的时候一样,成员间已经和他(或者说互相之间)没有了联系。 然而生活中多了好几个努力忙碌的现充,这大概就是最大的不一样。 Let's call it a true ending. === 链接 === 某天在加班的房主收到了来自失忆君的QQ消息: “怎么办,没脸见人了…… “/me捂脸” 房主赶忙问失忆君发生了什么,可是失忆君却一片沉默。一头雾水的房主于是去问友人君。友人君沉默了很久之后,终于说: “我觉得,这种事情还是由失忆君本人告诉你好。如果失忆君告诉了你的话,请你不要嘲笑,不要讥讽,态度平和,冷静,只需告诉他,这种东西张先生和友人君都看过,也不觉得你看那种东西有什么奇怪的。” 看到这里的人请摸着良心说,如果你是房主,你会不会想歪! <nowiki>--------------</nowiki>到底发生了什么---------------- <span title="污力遮挡" style="color:black;background-color:black;cursor:default;font-color:black">那天,房主不在。成员只有张先生,友人君和失忆君在。张先生觉得太无聊了,就偷偷地分别向两个人推荐了一部有肉的同志电影。 失忆君在聊天时,不小心把电影的迅雷下载地址夹带着一起非DM地发在了房间里。客观上就变成了失忆君一言不合就开车的现象。 房间里有好几个女孩子,失忆君觉得脸上挂不住,羞愧得立刻就退出了。 找到房主,想要征求一下意见。然而发现诉苦就等于把自己的丑事向嘲讽技能点满的房主宣传一次。于是失忆君只好苦闷地沉默着。 最后当然是以友人君向失忆君解释清楚了告终。</span> <nowiki>--------------</nowiki>我要是当事人,这个梗我能玩十年! BY 神秘看官A------------------ -TO BE CONTINUE-
返回
某个房间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创建账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不转换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香港繁體
澳門繁體
大马简体
新加坡简体
臺灣正體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